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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隐瞒房屋“凶宅”事实,承租人能否撤销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小李,小李入住后从邻居处得知,该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民间俗称的“凶宅”。小李认为小王隐瞒了重要事实,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和押金。法院审理认定,“凶宅”信息会影响承租人的居住意愿,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小王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判决撤销租赁合同,小王退还租金和押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凶宅”虽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但会对承租人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出租人应当如实告知的重要信息。本案中小王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承租人有权撤销合同。承租人在租房前可向邻居、物业了解房屋情况;出租人则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房屋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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