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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谁来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500元,由小李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转交给小王。后小李连续3个月未支付租金,中介公司以“已多次催收”为由推脱责任,小王要求小李支付租金,小李则认为合同是与中介签订的,应向中介履行义务。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是小王的代理人,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由小王承担,判决小李直接向小王支付拖欠的租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租人委托中介出租房屋的,中介公司的行为后果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直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代理人,仅负责促成租赁交易,租金支付的最终权利人是小王。建议出租人在委托中介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中介的权责范围,避免出现纠纷后权责不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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