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能否直接停水停电?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商铺出租给小李经营便利店,小李因经营不善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小王多次催收无果后,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小李支付租金,导致小李便利店无法正常营业,损失惨重。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恢复水电供应并赔偿停业损失,小王则主张停水停电是合理催收手段。法院审理认定,小王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合法使用权,判决小王立即恢复水电供应,赔偿小李停业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不得擅自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本案中小王的过激手段不仅无法有效催收租金,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支付令。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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