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否继续承租?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承租小王的房屋用于家庭居住,租赁期间小李因病去世,其妻子小刘和子女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小王以承租人死亡为由,要求小刘一家腾退房屋,小刘主张作为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承租。法院审理认定,小刘作为小李的配偶,属于共同居住人,判决其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本案中小刘作为小李的配偶,与小李共同居住,有权继续承租。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死亡而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应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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