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发现面积误差超3%,能否退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交房后实测面积96平方米,误差超3%。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开发商辩称误差在合理范围。法院认定面积误差超3%,小李有权退房,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本案小李有权退房。购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明确退房、补差价等条件。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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