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宣传该房屋为某重点小学学区房。交房后小刘发现,该房屋未划入该小学学区。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辩称宣传为要约邀请。法院认定宣传内容具体确定且影响购房决策,构成欺诈,判决开发商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构成欺诈,购房者可要求赔偿损失。本案小刘有权索赔。购房时应核实学区划分政策,在合同中约定学区变更的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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