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发现房屋未经验收合格,能否拒绝收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交房时发现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小李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开发商辩称房屋已符合使用条件。法院认定房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本案小李有权拒绝收房。收房时应核查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相关法律】
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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