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后开发商破产,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开发商签订期房合同,支付全款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破产,项目停工。小王联合其他业主申报债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法院认定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小王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可申报债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本案小王有权优先受偿。购买期房时应选择资金实力强的开发商,关注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相关法律】
1.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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