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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房货不对板,能否要求差价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与开发商签订精装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卫浴、橱柜为一线品牌。交房后小刘发现,实际配置为不知名品牌,经鉴定差价达8万元。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开发商辩称装修符合国家标准。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配置装修,判决赔偿小刘8万元差价。

 

【刘颖新律师评议】

精装房的装修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开发商未按约定使用品牌材料,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仍构成违约。本案中,开发商擅自降低配置,应承担差价赔偿责任。购房者签订精装房合同时,应明确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留存样板间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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