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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手房遇中介“吃差价”,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中介告知房主报价100万元,小王以100万元成交后得知,房主实际报价95万元,中介赚取5万元差价。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返还差价,中介辩称已告知差价情况。法院认定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真实价格,判决返还5万元差价。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应如实告知房屋真实价格,不得“吃差价”。本案中介违规赚取差价,应予以返还。购房时应要求中介提供房主报价证明,明确中介服务费标准,避免“吃差价”风险。

 

【相关法律】

1.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2.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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