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遇“抵押预告登记”未转为正式登记,能否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该房屋曾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未转为正式抵押登记。小王要求过户,银行以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为由拒绝。法院认定抵押预告登记未转为正式登记,不影响房屋过户,判决小李协助小王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抵押预告登记未转为正式登记,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影响房屋过户。本案小王有权过户。购房时应查询房屋抵押登记状态,确认抵押是否已注销或转为正式登记。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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