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遇“抵押房”被查封,合同能否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房屋因小李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查封并过户,小李辩称无法解决债务问题。法院认定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小李返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被查封后无法办理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本案小刘有权解约。购房前应查询房屋查封情况,避免购买被查封的房屋。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