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原房主未缴土地出让金,谁来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过户后被告知该房屋为房改房,原房主小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补缴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补缴土地出让金,小李辩称合同未约定,应由小王承担。法院经审理认定,土地出让金属于原房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判决小李补缴。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出让金,应由原房主在上市交易前缴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案中,合同未明确约定,应由小李承担。购房者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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