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为“凶宅”,能否退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购买小王的二手房,入住后得知该房屋曾发生凶杀案,系“凶宅”。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小王辩称未告知不影响房屋使用。法院认定“凶宅”信息影响购房决策,小王未履行告知义务,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对“凶宅”等影响房屋价值和使用的信息负有告知义务,未告知构成违约。本案小李有权退房。购房时应主动询问房屋历史,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无异常情况。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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