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承诺“包过户”却未办成,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中介承诺“包过户”并收取中介费2万元。后因房屋存在限售问题无法过户,小刘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中介辩称已尽到服务义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未核实房屋限售情况,虚假承诺“包过户”,判决退还中介费并赔偿小刘定金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应如实告知房屋交易的风险,不得虚假承诺。本案中,中介未核查限售政策,承诺“包过户”导致交易失败,应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委托中介时,应要求中介书面承诺服务内容,明确无法完成过户时的退费及赔偿条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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