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被开发商虚假宣传,能否双倍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买开发商商品房,开发商宣传小区有双语幼儿园,交房后无此配套。小王要求双倍赔偿,开发商称宣传为要约邀请。法院认定宣传内容具体确定且影响购房决策,构成欺诈,判决开发商赔偿小王损失,但未支持双倍赔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购房者可要求赔偿损失,但双倍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隐瞒抵押、无证预售等)。本案开发商虚假宣传,应赔偿损失。购房时应留存宣传资料,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提高胜诉概率。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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