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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买房遇阴阳合同,能否按真实价款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购买小王的二手房,约定成交价,为避税签订“阳合同”用于过户,私下签“阴合同”。过户后小王以阳合同为据,要求小李补足50万元。法院认定阳合同因避税损害国家利益无效,应按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履行,驳回小王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常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阴合同如系真实意思且无违法内容,可作为履行依据。本案阳合同为避税签订,无效;阴合同真实有效。切勿为避税签阴阳合同,可能面临罚款、合同无效等风险。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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