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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遇租客优先购买权,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签约后得知房屋有租客小刘,小刘主张优先购买权。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小刘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小李未通知租客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判决小李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小王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小李未履行通知义务,侵犯小刘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购房前应核实房屋是否出租,要求卖方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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