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中介挪用购房款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按约定将50万元购房款打入中介账户,委托中介转付小李。后中介挪用该款项,小李未收到房款拒绝过户。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中介称已提供服务。法院认定中介未按约定转付房款,构成违约,判决中介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应按约定履行转付义务,挪用购房款严重违约,应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本案中介挪用款项,导致交易受阻,应赔偿小王损失。大额款项建议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避免直接打给中介,降低资金风险。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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