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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供暖费谁来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过户后供暖公司要求小王支付小李拖欠的供暖费8000元。小王要求小李支付,小李拒绝。小王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供暖费是小李居住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小李承担,判决小李支付拖欠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二手房交易中,交房前的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等)应由原房主承担,新业主无义务支付。本案小李作为原房主,应结清拖欠的供暖费。购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结清条款,预留部分房款作为保证金,待费用结清后再支付。

 

【相关法律】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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