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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房产由未成年人继承,其监护人能否处分该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未成年的儿子小王继承。小王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欲将房产出售以支付小王的教育和医疗费用。小王的爷爷认为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主张出售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母亲作为监护人,为了小王的利益处分房产,行为合法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小王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为支付小王的教育和医疗费用出售房产,属于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符合法律规定。这一案例明确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继承房产的条件,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兼顾了实际需求。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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