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曹某与邓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邓某名下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支付房款80万元。后邓某反悔,以房屋无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曹某返还房屋。曹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合同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但因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本案中,曹某可要求邓某在房产证办理后协助过户,若邓某违约,可主张赔偿。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屋,需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及过户义务,降低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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