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购买某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交房时实测面积为12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4.17%。开发商要求赵某补足超出面积的房款,赵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无需补足全部差价,仅需支付3%以内部分房款,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本案中,面积误差比超过法定标准,开发商无权要求全额补足差价,该规则既保护购房者权益,也兼顾交易稳定性。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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