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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未交房,孙某多次催告后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以疫情影响为由主张免责,法院经审理认定逾期交房超出合理期限,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开发商逾期交房达5个月,且无充分免责事由,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为维权提供依据。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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