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避税被处罚案——行政责任与合同效力分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买卖双方为少缴税款,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以真实交易价格600万元签订的“阴合同”用于实际履行;另一份以网签备案价450万元签订的“阳合同”用于办理过户纳税。交易完成后,税务部门在稽查中通过资金流水等证据查实了真实交易价格,对买卖双方追缴了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以600万元的合同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卖方则主张,用于逃税的600万合同无效,应以450万的网签合同为准。

刘颖新律师评议

“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向的。在行政法层面,双方通过签订虚假价格的合同逃避纳税义务,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的偷税行为,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在民法层面,关于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450万的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600万的阴合同)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隐藏的真实交易合同,通常不因其目的违法(逃税)而一概认定为无效,否则会纵容不诚信一方(如本案卖方)在纠纷中获益。法院可能认定600万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作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如价款、违约责任)的依据,但双方因逃税应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对合同民事效力的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