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深度伪造”看房视频欺诈案——数字伪造技术的刑事与民事边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卖方张某为尽快出售其位于高速公路旁噪音较大的房屋,雇佣技术团队制作了“深度伪造”看房视频。视频中,通过AI换声、背景替换等技术,将嘈杂的环境音替换为鸟鸣,并将窗外实景替换为静谧的公园景观。买方孙某异地购房,基于该视频签署合同并支付全款。入住后发现实情,认为受骗,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张某辩称视频仅为“艺术美化”,看房应以实物为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深度伪造”技术应用于民事欺诈的典型案例。张某的行为已远超“艺术美化”或“合理修饰”范畴,属于利用技术手段,系统性、有针对性地虚构房屋的核心品质(安静、景观好),隐瞒重大瑕疵(噪音、恶劣景观),足以使买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完全符合《民法典》中欺诈的构成要件,合同可撤销。在刑事责任方面,若涉案金额巨大,张某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虽然传统诈骗罪多针对钱款,但通过欺诈性手段促成房屋交易、非法占有对方巨额购房款,同样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具备刑事可罚性。此案警示,在远程看房普及的今天,买方对视频资料需保持审慎,尽可能结合卫星地图、多次不同时段视频通话等方式交叉验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