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小区绿化率,业主胜诉获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宣传其开发的小区绿化率达45%,配备中央花园、景观长廊等设施。王某等业主基于该宣传购买房屋,收房时发现,小区实际绿化率仅为28%,原规划的中央花园被改建为地面停车场,景观长廊也未建设。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辩称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王某等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绿化缩水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关于绿化率的宣传具体明确,对购房决策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并限期整改停车场,恢复部分绿化。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小区绿化率宣传的法律效力。开发商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的宣传,若具体明确且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夸大绿化、配套等指标,交房时却无法兑现。建议业主留存宣传册、沙盘照片、广告视频等证据,收房时对照规划图纸核实实际情况,发现不符及时维权。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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