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精装房货不对板,业主维权获整改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精装房,合同约定装修标准,明确了地板、卫浴、厨具等主材的品牌型号。交房时,小张发现房屋装修存在多处问题:地板为杂牌复合板,卫浴洁具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墙面乳胶漆出现开裂脱落。小张多次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仅进行简单修补后便拒绝进一步处理。小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更换主材、整改装修,并赔偿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委托专业机构对装修造价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实际装修标准仅为2000元/平方米,与合同约定差距显著。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于30日内按合同约定更换主材并完成全部整改,同时支付小张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精装房装修标准的履约认定。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是购房合同的核心条款,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造价进行施工。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存在“低价高标”宣传、偷换主材品牌等违约行为,业主维权的关键是保留购房合同、装修明细、样板房照片等证据。建议业主收房时聘请专业验房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货不对板,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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