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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买卖遇政策限制,买方无法办理贷款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小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赵某名下商住房,王某计划办理商业贷款。签约后,当地出台政策,限制商住房贷款审批,要求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利率上浮50%。王某无力支付高额首付,请求解除合同,赵某以王某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定金。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赵某返还王某定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商住房政策调整的合同解除规则。商住房的交易政策变动频繁,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整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互不担责。建议购房者购买商住房前,详细了解当前的贷款、限购政策,预估政策调整风险;合同中可约定“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贷款或过户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担责”的条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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