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先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开发商与小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出售给小张,小张支付全款后未办理网签。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小李,签订合同后办理了网签及过户手续。小张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开发商与小李的合同无效,判令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虽先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但未办理网签及过户登记;小李后签订合同,但已办理过户登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属于善意第三人。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小张返还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李取得房屋所有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纠纷,核心争议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小李已办理过户登记,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小张的合同债权无法对抗小李的物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在此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办理网签和预告登记,网签可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可保障购房者将来实现物权,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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