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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吃差价,买方维权获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小王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成交价,支付中介费。后小王偶然得知,中介暗中赚取差价。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差价。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如实报告房屋真实价格,不得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差价。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小王差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与禁止吃差价规则。中介公司的职责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如实报告房源信息和价格,不得通过隐瞒真实价格、拆分佣金等方式赚取差价。建议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时,尽量要求与卖方直接沟通价格,签订三方合同,明确房屋成交价格、中介费标准,避免中介暗箱操作;同时,留存好居间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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