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配套设施约定不明,买方维权获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张名二手房,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未明确约定屋内家具家电、车位等配套设施归属。交房时,小王发现小张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具家电全部搬走,且占用原房屋附属车位拒绝移交。小王与小张协商,小张主张配套设施未写入合同,归自己所有。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返还家具家电及车位使用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中,若卖方未明确声明保留,固定安装的家电及附属车位应随房屋一并转让。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固定安装的空调、热水器等设施,车位使用权移交小王,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1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二手房买卖中配套设施的归属认定。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因家具家电、车位、储藏室等配套设施归属产生纠纷,核心在于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若合同未约定,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设施是否与房屋固定连接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购房者签约时,详细列明房屋内留存的家具家电清单、数量及状态,明确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的归属,避免口头约定,减少后续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8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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