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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引发的产权归属纠纷,结果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上海七旬王教授夫妇名下已有三套住房,因限购政策无法再购房,决定以儿子名义购买郊区别墅用于养老,应儿子要求在产权登记时添加了未成年小孙女的名字。王教授夫妇卖掉名下两套住房后恢复购房资格,要求儿子将别墅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却遭到儿媳拒绝。儿媳主张房屋应归儿子与小孙女所有,王教授无奈诉至法院,提交了与儿子签署的《借名买房协议》,但一审法院依据王教授与大孙女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房屋后续留给儿孙”的表述,认定房屋为赠与,驳回其诉求,王教授提起上诉。

 

刘颖律师评议

借名买房的核心争议是“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是否一致”,认定需结合书面协议、房款支付、房屋实际使用等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教授持有《借名买房协议》,且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居住使用,虽微信聊天提及“留给儿孙”,但未明确构成即时赠与的意思表示,一审仅以此认定赠与属事实认定片面。需注意,借名买房若规避限购政策,协议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涉及未成年人产权份额时,需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实际出资人应签订书面借名协议,明确产权归属、过户条件等核心条款,留存房款支付凭证、居住证明等证据,避免因亲属关系省略必要手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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