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虚假宣传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房产经纪公司向付某推荐房源时宣称“买一套得两套”。付某多次看房并查阅房产证后,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及中介费。收房后付某得知并无附属房屋,经实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远超宣传面积且购房单价高于同地段市场价,遂诉请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中介作为专业居间方,负有如实报告房源信息的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表述。本案中中介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称房屋面积126平方米且“买一赠一”,构成虚假宣传,导致付某基于错误认知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付某作为买受人,签订合同前已查阅房产证,未对面积差异提出异议,自身存在一定审慎注意义务,法院据此酌情判定中介退还中介费并赔偿部分损失,符合公平原则。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时,应核对房产证登记信息与宣传内容是否一致,对“赠送面积”“即将拆迁”等承诺要求书面确认,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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