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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收房后发现墙面开裂、地面渗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质量问题,多次要求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仅进行简单修补,问题仍未解决。小张诉请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赔偿维修期间的租房损失及房屋贬值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商负有维修、更换、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墙面开裂、地面渗水等属于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瑕疵,开发商应承担免费维修义务;因维修导致小张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租房损失,属于合理损失,开发商应予以赔偿。房屋贬值损失需结合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修复效果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质量问题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且难以完全修复,小张有权主张贬值损失。购房者收房时应仔细查验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明确责任主体。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补救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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