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规则细化,公平定分止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婚后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市值600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法院综合考量,认定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取得无贡献,但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最终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在婚姻纠纷里,房产归属往往是矛盾的核心。此前,一方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属常引发争议。现在,新规给出明确指引: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及具体数额。婚后父母给“小两口”买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规规定,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明确赠与约定,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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