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排风口正对邻居小院,确有气体、噪声影响,判决移走外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空调外机排风影响邻居,在相邻关系纠纷中并不少见,小王和小张的空调外机纠纷,经历1年多时间才最终尘埃落定。小王与小张是某小区的邻居,双方居住的是叠拼类房屋,小王居住1-2层,小张居住3-4层。小张的北院及入户电梯为其日常使用区域(南院为小王使用),小王在房屋北侧外墙面安装立式中央空调外机,排风口朝北,距小张入户电梯口垂直距离仅1.1米,距地面高约2.8米。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移走案涉空调外机。
【刘颖新律师评议】
该单元北院与北院电梯为小张使用,而案涉空调外机的排风口朝北,当空调外机处于工作状态时,空调外机产生的气体、噪声对小张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王安装在北墙上的空调外机是否对小张的正常生活造成妨害。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权利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行为人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实施行为前要力求避免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已造成妨害的,行为人应当排除。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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