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铺地砖引纠纷,公共区域使用需兼顾邻里便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黄是邻居,两家之间的楼道原本为水泥地面。小黄在装修时,在自家门外的过道上铺设了地砖,且地砖一直延续到小张家门口,与小张家的入户门齐平。对此,小张表示反对,认为小黄的这一行为不仅造成自己出行不便,还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曾被这些地砖绊倒过。小黄则认为,铺设地砖的区域在自家入户门口范围内,房屋装修也通过了物业公司验收,且自家位于楼道尽头,地砖并未对小张的出行造成任何妨碍。双方沟通无果后,小张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黄拆除地砖,恢复原状。
【刘颖新律师评议】
小黄家房屋入户门外的楼道,并非其房屋的专有部分。小黄铺设的地砖高于原地面且带有轻微斜面,给小张的正常通行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构成了对相邻方的通行妨碍。因此,小张要求小黄拆除铺设在公共楼道的地砖并恢复原状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小黄拆除在公共过道处铺设的地砖,并将地面恢复原状。
在居民楼里,楼道作为连接各家的公共空间,其使用与维护往往关系着邻里之间的日常出行与和谐相处。然而,看似微小的装修举动,若处理不当触及公共利益边界,便可能引发邻里矛盾。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作为邻居,应在保证自身生活便利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多一些互帮互助,少一些针锋相对,遇到问题优先协商解决,避免因琐事引发新的矛盾。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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