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续应齐备,补偿费用需到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义务兵小夏的父亲老夏在村里承包种植果蔬。为修建乡村公路,县政府拟对老夏承包果园附近的宅基地进行征收。征地过程中,老夏的果园被误拆。几经申诉未果,老夏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法院查明,该果园未列入征收决定,老夏亦未获得征收安置补偿,县政府所作的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其向老夏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征地补偿费用。本案中,县政府未发布征地预公告,未与老夏签订补偿协议,亦未支付补偿费用,征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向老夏足额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