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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多包”易产生纠纷,登记确权清晰明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军士小王一家为某村村民。几年前,村委会组织耕地承包分配,小王家分得1.8亩地,签订承包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证。后村委会以小王入伍户口已注销为由将其中半亩地收回,并发包给村民廖某家。小王家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承包收益6000余元,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家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承包人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是对承包权的确认,所以,承包人不申请权属登记的,不影响承包权。同一地块因有多个承包人而产生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登记>合同生效>合法占有”的规则处理。本案中,小王家拥有承包经营权证,在权属认定上处于最优先地位,其有权要求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