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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有权利瑕疵的房屋,该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军官黄某相中一套学区房,与房主谭某签订买卖合同。黄某付款后要求办理过户,谭某却百般推脱,玩起“失联”。黄某气不过,诉至法院。经查,谭某在卖房之前已为其父母设立了居住权,后又将房屋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在军队律师的指引下,黄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全部房款,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如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购房者一般无法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多半只能“干瞪眼”;房屋如设定居住权,无论房主如何变更,居住权人都能继续居住,购房者无权要求其搬离。可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等负担会严重制约所有权人的权利。军队律师提示,安家置业是人生大事,在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时,应向住建主管部门查询目标房源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设有抵押权、居住权等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说明房屋比较“干净”,相对托底;否则,应当慎之又慎,别花钱买个“寂寞”。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