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该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干部罗某选中某在建楼盘,签订预售合同。为省利息,罗某付清全部房款。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罗某要求退款,开发商表示需先偿还银行和包工头的债,房款退不了。罗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购房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处于优先地位,遂判令开发商退还罗某全部购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批复》明确,在楼盘确属“烂尾”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等其他权利,这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若碰到“烂尾”楼,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①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等待后续交房;合同未明确违约金数额的,可参照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②连同其他购房者申请开发商破产重组,寻找投资人接盘。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价款。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