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可解除租赁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24 年 2 月,赵某将自家 120 平方米三居室出租给某中介公司,约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后中介公司将房屋分隔为 8 个单间,配备 8 个独立电表、燃气热水器,对外进行群租,租客达 12 人,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赵某发现后要求中介公司整改,中介公司拒不配合,赵某遂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违约,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中介公司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群租行为若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且租客人数远超合理标准,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 “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的规定,同时构成合同违约。此外,群租导致的消防隐患(如私拉电线、燃气使用密集)不仅危害房屋安全,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赵某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提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禁止群租、擅自改造房屋的条款;发现群租行为后,及时固定证据(照片、视频、租客信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法律】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