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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以对方未告知房屋承重墙拆除情况等足以影响交易等重要信息为由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1日,卞某贝通过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某佑公司)居间与李某林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 定卞某贝向李某林购买101室房屋,房屋售价人民币206万元(币种下同 )。卞某贝付清了全部房款。2023年3月24日,卞某贝收到某佑公司通知 ,城管近期将上门砌砖墙,但未提及101室房屋承重墙被拆除事宜。4月 3日,城管上门向卞某贝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 形成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此时101室房屋还未交付给卞某贝,拆除承 重墙并非卞某贝所为。但为配合城管工作,卞某贝还是签收了上述文书 。事后,卞某贝多次要求某佑公司、李某林解释此事,均未果。卞某贝 认为,李某林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要事实,其 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承重墙拆除对房屋安全产生隐患,还影响日后的房 屋交易,如101室房屋承重墙恢复,房屋的布局又与卞某贝看房时不一致 ,卞某贝也无法接受,故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拆除承重墙对安全性及房屋布局都有影响,属于在房屋出售时 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恢复承重墙后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对购房人决定 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