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某国际融资 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融资公司)与马某发追偿权纠纷一 案。2021年7月16日,在诉讼过程中,赣州中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保全查 封了马某发名下位于江西省会昌县文武坝镇某房产。2021年11月8日,赣 州中院判决马某发偿还某融资公司代偿款121825.6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 后,马某发未履行义务。2022年4月20日,某融资公司向赣州中院申请强 制执行。2022年7月27日,赣州中院将上述案件指定由江西省会昌县人民 法院执行。2022年8月18日,会昌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马某发名下位于 会昌县文武坝镇某房产。 2023年1月,案外人徐某萍对会昌法院查封、拍卖会昌县文武坝镇某 房产不服,请求停止对上述房屋的强制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被执 行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仅以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其所有为由,提 出案外人异议主张阻却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