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婚姻中的 “财产安全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财产的共同体。婚内财产约定作为夫妻提前规划财产归属的法律工具,能有效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纠纷,但其效力认定与实操细节常被忽视。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详解婚内财产约定的核心要点。
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不以公证为前提,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才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
约定需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离婚相要挟,迫使对方签署财产归己的协议,事后可请求法院撤销。同时,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不得对抗债权人的合法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充分证据佐证时,法院通常不予采信。书面形式包括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信件、电子邮件等,其中单独签署的协议需注明签订日期,避免后续争议。
约定可在婚前、婚后任意时间签订,婚前签订的约定自婚姻关系成立时生效,婚后签订的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时生效。若约定后双方对财产归属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以最新协议内容为准。
明确财产范围。详细列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产权证号、开户行、股权比例等,避免模糊表述。
专业人士见证:复杂财产约定(如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可咨询律师,由律师起草协议并见证签署,增强协议效力。
证据妥善保管:将协议原件、财产凭证(房产证、银行流水等)一并存放,必要时进行公证,防止原件丢失或篡改。
当发生财产争议时,双方可就约定的履行、变更或撤销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确认约定效力或要求按约定分割财产,需提交协议原件、财产证明、签字确认记录等证据。
婚内财产约定是婚姻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合理运用可减少财产争议,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建议夫妻在签订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各自诉求,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帮助,让约定真正成为婚姻的 “财产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