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邻权纠纷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法院判决拆除违建并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周华与沈明系同村邻居,周华家排水管长期向两家共用巷道排水,导致沈明家后院积水严重。沈明未经协商擅自加盖院墙,进一步堵塞排水通道,导致周华家东侧墙面因长期渗水出现钢筋裸露、墙皮脱落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双方多次争吵无果后,周华诉至法院,要求拆除院墙并赔偿损失。法院实地勘查发现,院墙超出宅基地界线且排水设计不合理,沈明的行为违反《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周华虽存在排水不当的初始过错,但沈明以加盖院墙方式激化矛盾,构成侵权。沈明拆除违规院墙,重新规划排水系统,并赔偿周华墙面维修费1.2万元。法院同时指出,相邻权纠纷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双方需通过协商而非对抗解决问题。
【刘颖新律师评议】
相邻权纠纷中,任何一方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沈明擅自改变共用巷道结构,导致周华房屋受损,需承担侵权责任。实务中,遇到相邻权争议应优先通过调解或向村委会、物业反映,避免矛盾升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