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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含违建无法过户,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连先生经中介介绍,以2730万元向莫先生购买二手房,支付1730万元后过户时发现,房屋因擅自扩建属违建,被房管部门限制交易。连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违约金,莫先生辩称连先生看房时已知面积不符仍购买,自身无责。法院查明,连先生明知房屋登记与现状不一致仍签约,莫先生未明确告知违建及限制交易事实。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莫先生返还1730万元购房款,驳回连先生违约金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违建房屋交易的责任划分:卖方未披露违建及限制交易信息构成违约,但买方明知房屋存在明显瑕疵仍缔约的,需自行承担部分风险。实务中需注意:购买二手房务必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现状是否一致,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无违建;发现违建应先向规划部门核实能否整改,避免陷入“无法过户却难追责”的困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