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业主获赔并整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某小区200户业主与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区容积率2.0,配建1万平方米中央绿地。交房时业主发现,开发商未办审批即变更规划,将绿地缩减为3000平方米,增建2栋住宅楼,容积率升至2.8。业主集体向规划部门举报,经认定开发商变更规划违法。业主起诉要求恢复绿地并赔偿,开发商辩称“为满足居住需求调整”。
最终判决:开发公司3个月内拆除违建恢复绿地,向每户业主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院裁判关键在于:开发商变更规划需经法定审批并告知业主,擅自变更构成根本违约。实务中需注意:业主可通过规划部门查询项目审批文件,发现变更及时联名举报;若无法恢复原状,可主张按房屋贬值比例赔偿损失。建议签约时附载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作为附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