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可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购买某开发商的商品房,交房后发现楼梯间缺少构造柱,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张某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开发商辩称质量问题可修复,不同意解除。法院查明,主体结构缺陷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无法通过修复弥补。最终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标准。法院裁判的关键在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属于根本性违约,无论是否交付使用,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实务中需注意:主体结构问题需经专业鉴定确认,一般质量瑕疵可通过修复解决,不得主张解除;买受人需对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建议购房后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申请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权利。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